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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梁珠凤非法集资3.2亿元被判刑10年
作者:裘立华   发布时间:2009-12-01 08:30:49


    浙江台州路桥梁珠凤非法集资3.2亿元案30日在台州市路桥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梁珠凤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被告人陈仁福、张星华犯窝藏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由公安机关继续追缴被告人梁珠凤所得赃款人民币2.2亿元,按比例发还给被害人。

    现年43岁的梁珠凤堪称当地承兑汇票圈的“一姐”,几乎垄断了路桥的票据市场,很多做此“生意”的人都将“贴现”来的承兑汇票交予她。但她并不满足现状,涉足资金拆借生意,资金链终于断裂,还款无望的她在陈仁福、张星华的帮助下潜逃到缅甸,不久就被警方抓获归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自2006年以来,梁珠凤为筹集资金高息转借给陈仁福、张星华等人,从中赚取利息差,以相当于月利率2%至9%不等的高额利息,向李鹏、陈良增、应金国等27人吸存2.6亿元,造成损失至少达1.58亿元;在与他人进行承兑汇票买卖交易过程中,为了能套取贴现款支付前期债务和高额利息,以低于市场价的贴息率取得他人的承兑汇票,高价转手倒卖,以变相高息借款的形式获取张海友、周荣良、陈良增等19人承兑汇票139份,总计面额8125万元,造成损失约6490万元,涉案金额总计3.2亿元。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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