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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做饭晚吵架速升打架 好兄弟举刀伤人领刑罚
作者:詹菊生 简毅 发布时间:2009-12-01 15:49:24
12月1日,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徐杨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被告人徐杨顺与被害人游某,是湖北省武汉市的老乡。2009年4月底,双方夫妻等人相邀来到江西省婺源县紫阳镇的步行街合伙开了一家“金炫美”美容店。合伙经营期间,双方共同租住在该步行街“劲霸男装”服装店五楼,被害人游某负责在出租房里为大伙做饭。2009年6月28日18时20分许,被告人徐杨顺下班回到出租房洗完澡,见被害人游某还没做好晚饭,就责备游某“饭做晚了”。就因这点小事,双方发生争吵,再升级为相互扭打。哪知在扭打之中,被告人徐杨顺竟顺手从屋内的茶几上拿起一把水果刀,朝被害人游某的左侧腋后猛捅一刀。鲜血流出,打斗嘎止。 被害人游某当即被人送进案发附近的婺源县中医院。经入院检查,被害人游某左侧腋后第九肋间见1.5厘米的裂口出血,左胸部被刀刺伤。当晚,被害人游某接受了剖胸手术。伤愈后经鉴定,被害人游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甲级。 2009年9月13日,被告人徐杨顺与被害人游某自愿达成了赔偿协议,徐杨顺赔偿了游某全部经济损失人民币57000元,最终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案发后,被告人徐杨顺既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也在法庭审理中当庭自愿认罪,法院也因此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发落。 就因一句不经意、没分量的话,一个负忍伤疼之苦,一个赔钱受刑罚,既当省己,也藉儆人。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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