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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他人轮奸幼女 残暴至极领受重刑
作者:唐雪云 陈永玲   发布时间:2009-12-02 16:43:26


    二十出头的小伙子本应有大好的前程,但广西壮族自治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的两名青年竟伙同他人轮奸幼女,犯下了滔天重罪,等待他们的将是漫长的牢狱生涯。12月1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韦喜才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梁维廷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被告人韦喜才生于1988年,被告人梁维廷生于1989年。2009年1月28日晚9时许,被告梁维廷伙同梁某隆(另案处理)分别坐一辆摩托车到龙岸镇榕山村下逢屯,后搭乘该屯女孩小凤、小柳、小婵及寨胜屯的小群外出玩耍。途中梁维廷又用手机联系韦某业、韦某春等人一同去耍。当晚11时许,车子开到物华村双降屯附近一坡岭时,被告人韦喜才与梁某隆、韦某春、梁某平等人即对小凤、小柳、小婵进行摸弄调戏,后女方极力反抗,四女青年逃跑至坡下,被告人梁维廷、梁某隆等人骑摩托车追至坡下,假称送小凤、小柳、小婵回家,骗四女青年上摩托车。

    次日凌晨1时许,车行至物华村寨胜屯附近一岔路时,被告人梁维廷开摩托车搭小柳、小凤走一边路,韦某平开车搭韦某春、韦某业跟后;梁某隆开摩托车搭小婵、小群走另一边路,梁某平、韦喜才开车跟后,行至一甘蔗地时,梁某隆停下车,被害人小婵与小群即下车想逃跑,但被韦喜才、梁某隆等人追上抓住,后韦喜才、梁某隆等人轮流看守小群,并轮流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小婵实施奸淫;韦喜才、梁某隆对小婵实施强奸后又开车去找被告人梁维廷,后在地落岭一坡地边,韦喜才与梁某隆抓住被害人小柳的手脚,协助被告人梁维廷等人轮流对小柳实施奸淫,由于被害人小柳奋力反抗,被告人梁维廷强奸未能得逞。女青年小凤挣脱逃跑到双降屯找来群众一同到现场解救被害人小柳,被告人梁维廷等人见远处有电筒光和呼救声即逃离现场。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维廷、韦喜才违背妇女意志分别伙同他人,使用暴力手段,强行轮流对两被害人实施奸淫行为,构成强奸罪。

    被告人韦喜才共作案两次,第一次伙同他人作案过程中,其起主要作用,是主犯;第二次与被告人梁维廷等人共同作案的过程中,被告人梁维廷对被害人小柳实施了强奸行为,是主犯,应当按照其参加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被告人韦喜才起协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韦喜才、梁维廷伙同他人分别对两被害人实施轮奸,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梁维廷伙同他人对被害人小柳实施轮奸行为时,被害人小柳奋力反抗,被告人梁维廷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强奸未能得逞,应为强奸未遂,依法应当比照既遂从轻处罚。被告人韦喜才伙同他人对被害人小婵实施轮奸行为时,被害人小婵未满十四周岁系幼女,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两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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