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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提琴家教伪造身份证 猥亵4名女童被判五年半
作者:曹静 发布时间:2009-12-04 10:00:50
50多岁的单身男子于某伪造居民身份证和驾驶证掩盖其真实身份后,利用自己是小提琴教师的身份,在教授小提琴时猥亵4名女童。昨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及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数罪并罚决定对于某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
2005年的一天,于某在北京市海淀区301医院附近,使用自己照片以2000元的价格让他人为其伪造身份证一张及机动车驾驶证一本,经鉴定该身份证及驾驶证均系伪造。 2008年10月至2009年2月间,于某利用自己是小提琴教师的身份给女童担任家教,在教授小提琴时先后多次猥亵女童,并拍摄女童裸照。短短数月间,于某猥亵了4名年龄在8至11岁间的女童。 开庭审理时,于某辩称自己只是用手机给学生拍过裸照,没有其他猥亵行为,自己也没有买卖、伪造证件,只是一直用的名字不是身份证上的名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某无视国家法律,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予从重处罚。于某无视国家法律,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并伪造居民身份证,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依法应定罪处罚并与其所犯猥亵儿童罪实行数罪并罚。于某关于只给被害人拍过裸照的辩解,经查本案有多名被害人的陈述,且有证人证言、电子物证及其他相关证据相互印证,故对该辩解不予采纳;于某关于自己没有买卖、伪造证件的辩解,经查本案有起获经过、鉴定结论及其他相关证据相互印证,故对于某该项辩解亦不予采纳。据此以猥亵儿童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以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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