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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义一男子伪造公文为超生子办户口被判刑
作者: 张跃   发布时间:2009-12-10 09:54:56


    46岁的李某某为给其超生子办理户口登记,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被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的次子因上学需要户口,但其次子系超生子,如登记户口需要交纳3万元社会抚养费,李某某为逃避交纳社会抚养费,便找人伪造了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证明信和收据,后李某某持假证件为其次子办理了户口登记并取得户籍。后政府计生部门到派出所统计户口时发现此问题并报案。被告人李某某后被查获。

    顺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并使用,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信誉和公共秩序,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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