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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工趁人不备"偷喝"主人XO和茅台被判刑11个月
作者:李静 发布时间:2009-12-15 10:38:25
小强(化名)利用做小时工的机会,趁人不备,先后五次窃取被害人李某存放在家中的四瓶洋酒及一瓶茅台酒,价值4000余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小强有期徒刑11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李某的经济损失3000余元。
2007年10月至2009年1月间,小强受雇于事主李某,负责帮助独居的七旬老人李某打扫屋子,在收拾客厅壁柜时发现十瓶左右高档洋酒及白酒,遂起意偷拿。小强采用窃酒留盒的方式先后5次盗窃事主酒类5瓶,分别为轩尼诗XO酒2瓶,人头马特级礼盒1瓶,CAMUS.V.S.O.P洋酒1瓶,飞天茅台酒1瓶。上述酒类鉴定价值共计人民币4103元。因疏于防范,2009年2月5日,事主李某才发现其存放家中的五瓶酒被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庭审过程中,小强表示窃酒完全出于贪图便宜的心理,其所窃取的五瓶酒除一瓶洋酒在案发后返还被害人之外,其余四瓶均被其跟朋友聚会时饮用或自行饮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强利用做小时工之便,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小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表示要积极退赔被害人李某的经济损失,故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在雇佣小时工的过程中要加强防范意识,确保家中贵重物品的安全。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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