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偷女友4.3万送个手机 余款“奉献”给网友
作者:李娜 姚冬敏   发布时间:2009-12-15 16:31:57


    收到男友侯某送的礼物本是件高兴的事,但收礼人李某怎么也没有想到是自己为礼物买了单。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依法以盗窃罪判处侯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罚金6500元。  

    侯某,现年36岁,北京人,2001年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侯某出狱后,经人介绍认识了李某,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今年6月5日,侯某来到李某的住处,李某当时不在,侯某在闲暇之余翻看着李某个人物品。侯某偶然看到一小本中夹着一张银行卡,并发现一些像密码的数字,顿生贪念的侯某全然不顾恋情,带着银行卡和密码条冲到自动取款机前,成功提取2000元后,又到银行大厅从卡里取出4.1万元。随后又偷偷地将银行卡和密码条放回原处。

    此后,赵某用李某的钱为其买了个手机做礼物,沉浸在喜悦中的李某打算礼尚往来的送侯某一份礼物,到银行取钱时方知卡上的钱早已不翼而飞,遂向警方报了案。而此刻的侯某却已跑到安徽去见网友。7月22日,赵某在安徽被警方抓获,所盗钱财已被其挥霍一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鉴于侯某自愿认罪,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