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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炒股 福建顺昌物资总公司老总被判刑
作者:陈志民 定铭 忠波   发布时间:2009-12-17 11:49:07


    公司老总利用职便,截留公款本想趁着牛市,用公款炒股赚上一笔,赚到钱后再将公款上缴。没想到碰上熊市,如意算盘落空,最终案发。经福建省顺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康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现年44岁的康某从1997年9月起任顺昌县物资总公司副总经理(法人代表),2004年兼任下属单位南平市裕源报废汽车拆解公司顺昌收购站经理。2007年初,该收购站被承包给钱某,当年6月康某收下了钱某6万元的承包款后,没有交给财务人员。由于那时股市行情很好,康某盘算着把钱投入股市,赚上一笔后,再神不知鬼不觉地将6万元上缴。于是,康某将6万元都投进了股市。没想到不久后,股市行情急转直下,康某投入股市的钱赔了不少,这6万元公款大大缩水。虽然股票被深度套牢,可康某又舍不得“割肉”,他一直等着,打算等股市回暖,资金解套后,再把6万元入账上缴。然而没等到那一天,今年3月康某就被群众举报。当该县监察局安排人员约谈康某时,康某还一直回避问题。3月9日,监察局对康某采取“两指”措施审查,后康某承认了截留承包款的行为。3月26日康某被移送检察机关处理,当日被立案侦查。经审讯,康某供述了将6万元公款用于个人炒股的事实。4月7日康某被检察院决定逮捕,9月1日被依法提起公诉。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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