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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九华山大师及大师弟子”行骗25万元获刑
作者:黄硕   发布时间:2009-12-25 09:56:33


    冒充九华山大师,骗取25万余元。本网近日获悉,王章焕等人因犯诈骗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7年至8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2009年3月至5月期间,王章焕分别伙同李志梅、房列龙、吴万全、鲍年芝、汪月华、李荣花、吴建华,以“看相消灾”为名诈骗钱财。他们采用的作案手段是,先由被告人李志梅、房列龙、吴万全、鲍年芝、汪月华、李荣花、吴建华等人先后在本市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大兴区、昌平区等地,分别冒充九华山大师弟子为人“看相”并向被害人提供“大师释圣明”的电话,再由王章焕在电话中自称“释圣明”大师,能够“替人做法消灾”。先后骗取21名被害人256475元。

  法院认定王章焕的诈骗数额为121098元,李志梅的诈骗数额为17498元,房列龙的诈骗数额为28200元,吴建华的诈骗数额为3770元,汪月华的诈骗数额为10810元,鲍年芝的诈骗数额为12910元,李荣花的诈骗数额为11000元,吴万全的诈骗数额为51189元。

  法院认为,王章焕分别伙同被告人李志梅、房列龙、吴建华、汪月华、鲍年芝、李荣花、吴万全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公民的财产,王章焕、吴万全诈骗数额巨大,李志梅、房列龙、吴建华、汪月华、鲍年芝、李荣花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依法判决王章焕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7000元;李志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2000元;房列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2000元;吴建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1000元;汪月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1000元;鲍年芝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1000元;李荣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罚金1000元;吴万全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4000元

  庭审中了解到,来京之前王章焕已经商量好诈骗事宜,给大伙买的车票,到京后吃住在一起。王章焕和李志梅是夫妻关系,王章焕称自己组织大家诈骗的全过程均记录在自己的蓝色笔记本上。

  据王章焕讲,该团伙分工明确,由王章焕冒充九华山大师,其余人负责在繁华地带和陌生女性搭讪,称其面露阴气,家人有灾,骗取女性信任之后,便称只是大师的弟子,自身法力不够,得找师傅王章焕来做法事、消灾,并提供给受害女性王章焕的联系方式,后便由王章焕来索取做法事等一系列诈骗事宜的钱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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