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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让货车而跌伤 车主无错不担责
作者:杨 彬   发布时间:2009-12-25 10:24:04


    一男子因避让从远处缓慢驶过来的小型货车而跌下自行车致使左股骨颈骨折,车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日前,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认定车主在行驶过程中没有违章行为,朱长山跌伤与车主并无因果关系,依法驳回其要求车主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2007年10月,朱长山在回家的路上,看见前方300米处有一辆小型货车缓慢驶过来,随即下自行车避让,但不慎跌倒,致使左股骨颈骨折。朱长山住院治疗16天,花去医疗费用10000余元。因索赔遭到拒绝,朱长山便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车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长山未与车主驾驶的小型货车发生碰撞,其跌倒受伤是自身原因造成的,与车主无关;车主在行驶过程中无违章行为,朱长山受伤与车主之间并无直接的法律因果关系,属于单方事故,车主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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