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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引发名誉权纠纷 《世界电影之旅》编导告合作伙伴
作者:赵庆玲   发布时间:2010-01-25 10:39:00


    近日,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一起因恶意竞争引发的名誉权纠纷。

    原告《世界电影之旅》编导陆女士诉称:其与北京市闪亮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长期合作,欧洲十国旅游局乃是本单位的合作方。原告参与制作完成的节目有瑞士、荷兰、比利时、捷克电影之旅系列等,已在CCTV-6播出。

    被告刘某、沈某系原告的合作伙伴。刘某称原告系“骗子”、“假记者”,把其他人的国外素材偷偷拿到外面卖,被发现涉及官司并已离开CCTV电影频道。其在多处散布谣言,要十国旅游局等合作伙伴一定要小心。

    原告向瑞士旅游局核实情况,此消息均系英国旅游局刘某处传出。捷克旅游局向原告搭档张某核实情况,询问原告是否有上述事情,并说旅游局内部全都知道了,消息是从英国旅游局传出,经原告向被告刘某核实情况,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被告置之不理,并说此消息系沈某告知。

    原告认为,此类事件并非第一次发生,二被告曾以谣言的方式散布虚假信息,致使原告本人德国系列、西班牙系列项目丢失,带来了实际的经济上的损失和名誉的损害,对原告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而此次谣言再次升级,让原告无法忍受。二被告用非正常手段对原告进行侮辱、诽谤,已经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并且给原告的名誉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故此,原告将二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支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费50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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