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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号”司机拒绝接受检查撞伤民警获刑10个月
作者:文/范静 图/李钦鹏 发布时间:2010-02-08 16:39:33
驾驶限行车辆出行,闯红灯后拒绝接受民警检查并驾车逃跑,导致办案民警受伤。2月8日,50岁的于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2009年11月9日14时许,被告人于某在海淀区西三环花园桥下辅路红路灯处违章驾驶当日限行车辆,在海淀交通支队民警对其依法检查时,拒绝出示驾驶证,并开车逃跑。逃跑时将民警撞倒,导致民警面部和左膝软组织挫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法庭上,被告人于某对于指控表示认可。于某称事发当天他着急上医院看望受伤的父亲,所以有些心急。另外他刚从澳大利亚回来,手上拿的是澳大利亚的驾照,还没有来得及去换领国内驾照,所以想回避检查。 “民警让我出示驾驶证时,我心理特紧张,为了逃避处罚就开车跑了。在逃跑过程中,我没有察觉自己的车剐蹭到了民警。”被告人于某在法庭上说道。 庭审结束前,被告人于某表示,他对自己鲁莽的行为感到万分的后悔,对受伤民警表示歉意。最后,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了于某有期徒刑10个月。 宣判后,被告人于某表示服从法院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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