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早市盗窃遇蹲守民警 持刀反抗转化为抢劫
作者:曹静 发布时间:2010-02-22 09:21:50
30多岁的安徽人张某,伙同他人在早市实施盗窃时,因形迹可疑被蹲守的民警重点监控。当发现张某等人向一位正在挑菜的妇女下手时,两名民警立即上前抓人。此时张某持折叠刀进行反抗,并将一名民警的手划伤。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2009年8月14日11时许,被告人张某伙同方某(另案处理)在丰台区青塔小区春园早市对一女子实施盗窃后,两名民警对张方二人进行抓捕。抓捕过程中,张某持折叠刀并使用暴力抗拒抓捕,致其中一名民警右手划伤至中指近节轻度挫伤,活动轻微受限,经过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开庭审理时,张某辩称自己没有伙同他人实施盗窃,他是在案发地买菜时碰见方某的;而他随身携带的刀具是为了平时吃水果方便,被害人的伤不是他造成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结伙盗窃他人财物,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并使用暴力抗拒抓捕,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处罚。张某的辩解,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采纳。鉴于张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据此做出了上述判决。 对于上述判决,张某已经提起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