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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赌博挪用货款146万 公司业务员被判刑五年半
作者:王爱芳   发布时间:2010-02-23 15:37:55


    深陷赌博泥潭的刘某利用担任公司业务员的便利,多次将收取的单位货款146万余元擅自挪用,并用作赌资。日前,江西省宜兴县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刘某从小就喜欢赌博,5岁就学会推“牌九”。长大后,仍旧沉迷于赌博,但也只是小玩玩。自2001年开始担任宜兴某公司杭州经营部业务员后,随着收入增多,刘某的赌瘾也增大。2009年1月,他参与玩起了“梭哈”、“二八杠”等赌博,输赢一次就达几十万。由于刘某输多赢少,不久便把自己的积蓄输光了,甚至连自己的房子也抵押给了别人。但刘某并没有受到教训,为了“翻本”,竟将单位收取的货款私自截留,拿去赌博。在2009年4月至9月短短六个月的时间内,刘某就输掉了180多万元,为填补这巨大的“窟窿”,刘某在不知不觉中挪用了公司146万余元的货款。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在担任公司业务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收取的货款归个人赌博使用,合计人民币146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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