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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京看女友左手被砍伤 情敌主动投案获刑半年
作者:曹静   发布时间:2010-02-25 15:48:42


    专从东北赶来北京看女友的宗先生,没想到自己会因言语不和,被情敌杨事(化名)砍伤了左手。宗某的伤势经过治疗,伤口已经愈合,但却留下了活动功能部分障碍。而一时意气持刀砍人的杨事则在母亲的陪同下投案自首,并于近日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了有期徒刑6个月。

    2009年5月11日21时许,杨事在丰台区一家酒店门前,因感情问题与宗某发生口角,后杨事持刀将宗某左手砍伤,致其左手局限性软组织损伤,左手示指伸肌腱断裂,左手第二掌骨骨折,现遗留左手活动功能部分障碍,经法医鉴定为轻伤。2009年5月12日,杨事在母亲的陪同下到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投案自首。

    据宗某陈述,他来京看女友张某,与女友的“干哥哥”杨事一块吃饭喝酒。因杨事也在追求张某,双方聊得很不愉快。当晚,杨事单独约见他,见面就拿菜刀砍了他左手。他在夺刀的过程中也咬伤了杨事的耳朵。

    开庭审理时,杨事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但辩称自己在案发后和母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其辩护人认为,杨事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年龄尚轻,且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也存在一定过错,希望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事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损害公民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处罚。鉴于杨事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据此做出了上述判决。

    对于此判决,杨事没有提起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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