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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密云县一村委会3名成员因贪污公款被判刑
作者:李京华   发布时间:2010-02-26 14:30:10


    北京市密云县大城子镇张泉村原党支部书记赵习全,村民委员会原委员、妇联主任赵玉秋,原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会计、统计、现金出纳员杨德林因犯贪污罪,一审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其中杨德林缓刑1年。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赵习全、赵玉秋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上述判决。

  据法院介绍,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间,赵习全伙同杨德林、赵玉秋,利用分别担任密云县大城子镇张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委员等职务之便,经预谋后,以虚开发票并入账列支为手段,套取上级政府财政部门下拨的用于村内公益事业的公款人民币1.1万多元,后三人予以私分。

  杨德林还在2005年3月至4月,利用担任密云县大城子镇张泉村村委会委员兼会计的职务之便,乘村内硬化道路之机,伪造计方凭证并冒用他人名义,套取上级政府财政部门下拨的用于村公益事业的公款人民币5700多元。2008年9月,杨德林向相关部门举报赵习全经济犯罪问题时,交代了自己参与私分公款的事实。

  一审法院判决后,赵习全、赵玉秋不服,分别以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等理由提出上诉。

  北京市二中院终审认为,赵习全、赵玉秋及杨德林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开票据的手段,将公款予以私分;杨德林利用职务便利,采用伪造村民领款手续的手段,非法占有公款。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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