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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车行驶中自燃 沃尔沃S80被指质量有瑕疵
作者:刘妍   发布时间:2010-03-09 16:07:26


    因购买4年的沃尔沃在京石高速行驶的过程中发生自燃,致车辆全损,车主刘女士日前将销售商北京德万隆经贸有限公司告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赔偿30余万元。

    刘女士诉称, 2003年11月,其在德万隆经贸公司购得一辆沃尔沃S80 2.4型轿车,总价值688000元。在使用期间,刘女士对车辆按时维护和保养。

    2008年3月10日,刘女士的车行驶在京石高速公路出京方向24公里处时,车辆底部突然起火,于是司机立即救火并电话报警。经北京市房山区公安消防支队全力扑救,仍无法阻止车辆燃烧,最终造成车辆全损。经勘验认定,该车起火系行驶中自燃引起,起火原因无法确定。事情发生后,刘女士通过保险公司获得保险理赔费用387520元。

    刘女士认为,德万隆经贸公司销售的此车存在明显质量问题,否则,如此高价位的车辆仅使用4年多的时间就发生自燃,令刘女士无法接受。经多次与德万隆经贸公司沟通未果,刘女士将其告上法院,要求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支付保险公司未赔付的部分,共计300480元。

    据悉,该案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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