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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恋爱真骗钱 “女商人”获刑11年
作者:曹静   发布时间:2010-03-22 11:31:04


    33岁的女子陈某通过交友杂志认识了康某,并打着谈恋爱的幌子,以做玉石、雪莲生意为由骗取康某及其朋友吴某28万余元,而这些钱大部分都被她用在吸毒的男友身上了。如今,陈某因诈骗罪被丰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及并处罚金1.1万元。

  2004年2月至2006年7月间,陈某虚构与康某、吴某共同经营玉石、雪莲生意为名,在本市丰台区方庄农业银行、朝阳区劲松农业银行、新疆乌鲁木齐等地,先后骗取康某、吴某为其汇款和给付现金共计28万余元。2009年11月5日,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赃款均已挥霍。

  开庭审理时,陈某表示认罪。她说,因为康某答应给她开一家新疆土特产店,她就去新疆看玉石和雪莲样品,后来店没开成,两人出了纠纷,她给康某写了三张欠条共计27.7万元,而这些钱大部分都用在她吸毒的男友身上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处罚。



来源: 京报网-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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