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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诱骗4万多人参与 非法集资近39亿案一审
作者:吴贻伙 发布时间:2010-03-23 13:39:00
在前后八年的时间里,先后诱骗4万多群众参与、非法集资达38.86亿余元的亳州市兴邦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集资诈骗一案,今天(23日)在安徽省亳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由于此案被告人多达40人、嫌涉集资诈骗等四项罪名,所涉犯罪事实又十分庞杂,预计整个庭审将持续一周。 22日上午8点半,庭审正式开始,本案公诉人花了一个多小时宣读长达23页的起诉书。据检察机关指控,1998年11月17日,被告人吴尚澧、石峰、董正国等人设立亳州市兴邦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邦公司),吴尚澧任法人代表,董正国任公司经理,并在各地建立分公司及服务中心,经营蚂蚁、土元供种养殖、回收业务,但因养殖技术、市场销售等原因,公司经营较为艰难。2000年,吴尚澧、石峰等人明知养殖土元无力返还群众集资款,未经国家有权机关批准,即以推广土元养殖为名,以高利返还为诱饵,诱骗群众参与投资土元养殖,签订《土元寄养合同书》进行非法集资。 2002年,吴尚澧、董正国、石峰等人引种“米邦塔”仙人掌后,在并无具体产品生产项目的情况下,即预谋以兴邦公司的名义,以签订仙人掌种植回收合同为名,进行非法集资,并制作了有关仙人掌营养价值和种植效益的虚假宣传材料,先后在亳州市华佗镇租种仙人掌570余亩,以推广仙人掌种植合同解决产品原料为名,支付高额业务提成,招聘、组织业务员,在社会群众中大肆进行虚假宣传,以高利返还为诱饵,诱骗群众参与非法集资,进行集资诈骗。为推动集资活动的开展,吴尚澧指派董正国与马杰、朱心基(均另案处理)等人,负责集资推广和组织群众参观;指派石峰、吴万顶、王永桂等人,负责仙人掌基地建设,以及仙人掌种植回收和接待群众参观。 2003年10月,被告人王正君进入兴邦公司并担任财务总监,后在吴尚澧的授意下,起草了《仙人掌联合种植合同书》。此后,吴尚澧、石峰、董正国、王正君等人,以投资仙人掌种植和产品销售以及房地产开发等为名,支付高额业务提成,组织、鼓动各地专营店及大批业务员,以高利返还为诱饵,通过夸大产品功效、虚构资金用途、隐瞒亏损真相、编造经营业绩等方式,大肆进行虚假宣传,诈骗集资款。 在吴尚澧等人的虚假宣传和高额利润诱骗下,全国先后有27个省市区4万余名群众参与非法集资。至2008年12月15日案发,其非法集资高达38.86亿余元,并造成1.6万多人的23.46亿余元集资款无法返还。众多群众因投资被骗,背负巨额债务,生活陷入困境。投资户佘某因参与投资损失巨大,在返款无望后,不堪重负而上吊自杀。部分投资群众为挽回损失,纷纷相互串联不断上访,围堵政府机关,阻塞交通,给群众正常生活和社会安全稳定造成巨大压力。 2008年5月,为应对亳州市政府联合调查组的检查,吴尚澧、石峰、王玉梅、吴斌等人经密谋后,指使尚成凤、邱超、刘永侠等人,通过修改财务数据、抽换会计凭证、制作虚假账目,欺骗调查组,以掩盖其非法集资的真相,避免集资诈骗行为的败露。此外,被告人石峰、孙祥云在主管各自所负责的工程项目及有关业务期间,分别收受贿赂人民币290万元、13万元。被告人张礼还在担任安徽古井集团九方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逃避缴纳税款共计88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对吴尚澧、石峰、董正国、张礼、孙祥云等40名被告人均应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吴尚澧、石峰、王玉梅、吴斌等7名被告人还犯有隐匿会计凭证罪;此外,还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石峰、孙祥云的刑事责任,以逃税罪追究张礼的刑事责任。 据了解,在昨天的庭审中,法庭仅就吴尚澧、石峰两被告人所涉嫌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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