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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城区首起涉嫌伪造金融票证案宣判
作者:卢金增 张秀芹   发布时间:2010-03-23 13:55:46


    自动取款机的设置给市民取款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给部分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通过在自动取款机上安装银行卡读卡器和盗取密码的摄像装置,窃取银行卡资料后伪造信用卡,持此卡就可以在自动取款机上随意取款。经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3月22日,法院审理后以伪造金融票证罪依法判处解恒兴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据悉,这是滨城区检察院适用两高最新发布的《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伪造信用卡并使用,以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提起公诉的首起案件。

  今年43岁的解恒兴是菏泽市巨野县的一名农民。2009年5月,解恒兴无意中在电视上看到用读卡器可以盗取他人信用卡信息,从而盗取他人信用卡内的现金。之后,他从网上购买了读卡器、MP4等工具,并根据ATM机的尺寸和颜色制作装读卡器的盒子和装MP4的盒子,然后将MP4安装在ATM机顶端,把读卡器伪装成卡槽的样子,将其安装在卡槽里,客户再取钱时会误以为读卡器是ATM机的卡槽,等客户把银行卡插入读卡器后,读卡器会自动将客户信息读取,待客户输入密码时,MP4会将密码录下来。如此操作,解恒兴便可掌握客户的信用卡信息和密码。他据此再做一张有客户信息的银行卡,输入密码,就能把钱提出来了。

  有了这套设备后,解恒兴的“发财路”开始顺利起来。从2009年5月至2009年6月29日,他先后窜至山东嘉祥、青州、滨州、河北石家庄等地的ATM机上非法安装银行卡读卡器和盗取密码的摄像装置,窃取银行客户信用卡信息和密码,将信用卡信息写入带有磁条介质的卡上,共伪造信用卡39张,在ATM机上盗取其中12张信用卡中银行客户资金共计71000元。

  据解恒兴交代,他一般选择在晚上八点到十点之间作案,因为这段时间光线不好,其安装的读卡和摄像装置颜色与自动取款机一致,一般不易被发现,容易得手。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说,伪造银行卡的最后也是最关键的环节,是在银行卡的磁条或者芯片上写入事先非法获取的他人银行卡的磁条或芯片信息。银行卡的磁条或者芯片信息,是一组有关发卡行代码、持卡人账户、账号、密码等内容的加密电子数据,由发卡行在发卡时使用专用设备写入银行卡的磁条或者芯片中。银行卡磁条或者芯片信息是POS机、ATM机等终端机具识别合法用户的依据,没有这些信息,伪造的银行卡是无法使用的。银行卡犯罪集团非法获取他人银行卡磁条或者芯片信息的一种方式是自行窃取,主要是使用望远镜偷窥、在ATM机上安装摄像头偷录,或者安装吞卡装置并张贴假的客服电话骗取持卡人信息等,主要用来获取有自设密码保护的借记卡的磁条或者芯片信息。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持卡人,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时一定要仔细看清取款机上有没有异常现象,输入密码时用手遮盖,防止被他偷窥。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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