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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卖私彩赔钱后行骗 父母知情后带其潜逃
作者:李轩甫 郭艳华 宁丽   发布时间:2010-03-25 14:09:10


    海口28岁的女子王虹厶,卖私彩赔钱后,谎称能从药厂买到职工内部价格的“肠胃康”,再以高价销售给各医院,从中赚取高额利润,并承诺投资“药品生意”可按月支付12%至14%的高额分红,骗取同学、朋友及亲属264.1638万元现金,为维持骗局并支付59.0842万元高额利息。直到将所骗来的钱全部亏完,才将实情告诉父母。其父母得知情况后,身为某学校保卫科长的父亲王隆海,母亲杨淑惠一起带着女儿潜逃藏匿,直至案发。2009年6月25日,海口市检察院将被告人王虹厶犯诈骗罪,王隆海、杨淑惠犯窝藏罪向海口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虹厶以虚构做药品销售为名,以高额利息、分红为诱饵,骗取264.1638万元,尚有205.0796万元未归还,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隆海、杨淑惠明知被告人王虹厶实施诈骗行为,仍为其提供财物并帮助逃匿,构成窝藏罪。3月22日,海口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虹厶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窝藏罪一并判处被告人王隆海、杨淑惠有期徒刑1年7个月。

  28岁王虹厶,2006年6、7月份中专毕业后开始帮他人发放彩票卡经营私彩生意。由于亏本资金周转不开,就对同学王某说她在一家药厂工作可以要到出厂价药品再卖出,利润很高,投资1万元每月有12%-14%的利润。骗取同学王某等人投资。2008年6月,王虹厶以地震过后药品好销、手足口病时药品好销为借口,以每半个月有6%-7%元的利润骗杜某等人投资做药品生意。就这样,王虹厶以月息12%至14%的高额利息、分红为诱饵,采取用骗取的后笔的资金支付前笔资金利息、分红的手段,先后骗取杜某等11人,共计人民币264.1638万元,所得钱款用于个人使用、挥霍等。

  期间,王虹厶以返还利润的名义给杜某等11人59.0842元,至案发尚有人民币205.0796元无法归还。

  2008年9月3日凌晨,王虹厶将骗得的资金挥霍殆尽,无力按期支付其承诺的分红,遂将其以假做药品销售,骗他人钱财之事告诉父母,开始老两口非常生气,让其自首,王虹厶拒绝,并欲自杀,被父母拦住。随后,一家三口经商量后决定举家潜逃,并将手机卡号丢弃。当天,一家三口逃至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镇老家收拾衣物等行李,母亲杨淑惠将现金一万多元带上,作为潜逃期间的费用,之后到东方市八所镇躲避。9月5日,三人又逃到万宁市,躲藏于在万宁市万城镇上边田村叔叔王某(另案处理)的岳母家中,并购买新的手机卡号,将其中的一张新手机卡号放在从海口赶回的叔叔王某手机中,便于联系。9月7日凌晨,公安机关在万宁市万城镇上边田村一村民家中,将王虹厶一家三口抓获。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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