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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送医院后逃逸 无牌摩的司机被判五年
作者:刘晓燕   发布时间:2010-03-30 08:39:52


    摩的司机撞伤老太太后送往医院救治,却因害怕承担责任又慌忙逃离医院。3月29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男,24岁,陕西省人)于2009年12月19日8时许,驾驶“白洋淀”牌正三轮摩托车(无号牌)由北向南行至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北一区东北门处时,正三轮摩托车前部将行人肖某(女,60岁)撞倒,致其受伤。事故后被告人吴某将肖某送往医院后逃逸,后肖某经抢救无效于2009年12月24日死亡。经昌平交通支队认定,被告人吴某对此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被告人吴某于2009年12月24日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无证驾驶无号牌的三轮摩托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在发生事故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其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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