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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国土资源局原局长之弟帮哥隐匿财产被判4年
作者:李思泉 张丽    发布时间:2010-04-01 15:32:48


    3月31日,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海浪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王海浪系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捕前系马鞍山市马钢康泰房地产开发公司职工。2008年11月,王海浪在得知其兄安徽马鞍山国土局原局长王海风因涉嫌严重经济问题被省纪委约谈后,为隐瞒王海风的经济问题,帮助其逃避打击,安排他人将王海风存放在其母住处的保险柜及纸箱转移藏匿。该保险柜及纸箱内装有王海风受贿所得大量赃款、购物卡,以及用受贿所得购买的房产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农村合作银行股权证、某钢铁公司股权证书、王海风投资某矿厂700万元的证明资料等赃款赃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海浪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转移窝藏,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王海浪归案后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使其掩饰、隐瞒的赃款、赃物被及时追回,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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