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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公务人员挪用公款参与网络赌球被判十年
作者:宋艳   发布时间:2010-04-02 11:58:38


    近日,四川绵阳涪城区法院审结一起挪用公款进行网络赌球案件,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年。

  经查明:2006年12月至2009年7月期间,被告人刘某利用担任绵阳市邮政局报刊发行公司销售业务部经理及公司副经理的职务之便,先后多次以收取报刊零售款、业务抵押金、明信片款等名义,从绵阳城区经销报刊业务的李某等4人处共计收取现金人民币29.35万元,用于网络赌球及个人生活耗用。

  2009年11月3日,被告人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该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了挪用公款罪;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为保护国有公司财产不受侵犯,惩罚犯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第三百八十四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判决后被告人不服,已向绵阳市中院提起了上诉,本网将继续给予关注。



来源: 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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