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一男子谎称可从警方"捞人"骗取300余万被判11年
作者:储皖中 施怀基 区鸿雁   发布时间:2010-04-02 16:26:29


    日前,陕西男子张某因为谎称认识办案民警,骗取300余万元帮忙“捞人”,而被云南省曲靖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据检方指控,2008年8月15日,原曲靖某公司董事长张国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张国之妻黄女士经人介绍找到张某帮忙疏通关系,欲将张国“捞”出来。随后,黄女士先后交给张某人民币320万元。后张国被判刑,黄女士多次找到张某要求退还320万元,张某安排他人与黄女士虚签“订购矿石”协议,并退还30万元,其余290万元至今未还。

  在法庭审理中,张某称黄女士是主动送钱,所签协议也是黄女士主动提出,自己没有任何胁迫欺骗的意思,只是做法错误,愿意积极返还黄女士的钱财。其辩护人辩称张某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故意,客观方面也没有采用胁迫欺骗的方式让受害人交出财物,其行为属于侵占。

  曲靖中院一审审理认为,张某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受害人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诈骗罪名和事实成立。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