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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说妻子回家未果 丈夫自焚危害公共安全被公诉
作者:田静   发布时间:2010-04-07 14:28:15


    夫妻吵架妻子回了娘家,丈夫在老丈人家自焚,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日前,北京市怀柔区检察院以放火罪对张某提起公诉,怀柔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本案。

    张某于2000年和王某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张某是再婚,前妻留下一个女儿由张某抚养,张某再婚后,王某和其女的关系一直紧张,在处理这一子一女的问题上,张某和妻子王某也时常吵架。2008年,张某的哥哥要盖房,请张某去帮忙,王某不愿意张某去,但张某还是执意去了哥哥家帮忙3天。2009年1月1日,张某、王某和儿子一家三口在家中吃饭,席间张某喝了半斤白酒,酒后想起哥哥盖房子的事觉得很窝囊,一怒之下打了妻子王某,王某立刻给娘家打电话,娘家随后来人将王某接走。

    2009年1月4日,张某独自在家吃饭,喝了8两二锅头后,想起妻子回娘家的事非常生气,当下决定去接妻子回来,要是妻子不回来,自己也就不活了。当晚,张某从家中带着半瓶汽油装在棉衣外套兜里,骑着摩托车到了王某娘家。见张某来接人,王某没说话,张某岳父坚持说王某不能跟张某回家,这事要等王某大哥回来再说,说完张某岳父就出屋了。张某和王某单独呆在屋里后,张某继续劝说王某跟其回家,见王某坚决不会去,张某遂掏出汽油拧开瓶盖,王某见状立刻上前夺瓶子,张某顺手将汽油倒在自己和王某身上,并拿出打火机在二人中间点着火,导致王某烧成重伤。

    案发后,张某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表示愿意认罪服法。检察机关认为,张某的放火行为已经危害了公共安全,触犯《刑法》第115条第一款之规定,故以放火罪提起公诉。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之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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