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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两男子大街上骑摩托车连续抢夺领刑
作者:李惠民 王丽   发布时间:2010-04-23 08:59:09


    俩青年公然在县城大街上抢夺他人,4月22日下午在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接受公开宣判,分别以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和4年,并处罚金15000元和10000元。

    2009年2月2日下午,方干强、李作强乘坐摩托车,在宜阳县城新华路上趁刘女士不备,将刘女士的挎包抢夺走。该包内装4000余元现金以及白金首饰、MP4、手机等价值6000元物品。2009年10月底到12月初,方干强又伙同他人,在宜阳县城借夜色骑摩托车连续4次抢夺,抢夺现金1700多元,以及价值不菲的手机、项链坠等物品。李作强又参与一次。

    宜阳法院认为,方干强、李作强构成抢夺罪,是共同犯罪。之前,方干强曾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08年9月14日才刑满释放。刑满释放五年内又因故意犯罪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方干强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5000元;被告人李作强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作案工具红色光阳125型摩托车一辆予以没收。

    俩青年当庭表示,对判决没有异议,认罪服法。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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