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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岁男子博客传黄被判拘役5个月
作者:裴晓兰 王秋实   发布时间:2010-05-12 15:10:48


    26岁的张某出于好奇心,在自己的博客内发布淫秽信息。昨天,北京市丰台法院一审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其拘役5个月。

  大专文化程度的张某案发前在北京一家公司担任技术工程师。去年5月至12月间,张某在丰台区大红门西马场的暂住地内,用电脑多次在博客上经网络转载、发布淫秽色情文章及图片,该博客的淫秽信息点击量为27906次。经举报,警方于今年1月11日将张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利用互联网向他人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鉴于张某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因此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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