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14岁少年为索钱杀死姥姥
作者:郑春笋 于晓强   发布时间:2010-05-24 16:18:01


    为索要几十元钱泡网吧,刚满14周年的亲外孙竟杀死自己的亲姥姥。5月21日,山东省陵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被告人王某生于1995年11月4日,系初中一年级学生,在家是独生子。据社会调查员反映,父母对他管教很严格,但是方法简单粗暴,平时犯了错误只是一味地打骂,不注意思想教育引导。王某平时精力不在学习上,迷上了上网玩CS枪战游戏。为了上网,王某曾将舅妈的手机偷走,还曾从家中偷走500元钱。

    经审理查明,2009年12月7日下午,被告人王某发现母亲给他的40元钱丢失,怕回家后遭到母亲的打骂,便趁学校放假来到离学校较近的73岁姥姥陈某家中居住。第二天即12月8日早晨7时40分许,当他开口向姥姥要钱时,遭到姥姥的一番数落。王某生气摔东西,姥姥便动手打了他的脸三下。“你不给我钱还打我,我弄死你!”姥姥的举动激怒了被告人王某,他情急之下把姥姥推倒在炕上,上前用被子把姥姥头部捂住,并把身体按压在上面。当发现姥姥只有喘息声时,王某又怕姥姥醒来告诉他的舅舅和妈妈、让他再遭打骂,遂又用龙头拐杖、砖块等工具猛砸姥姥头部,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杀死姥姥后,王某从姥姥身上翻找出120元钱,买了些零食,到网吧继续上网。

    案发后,身为外孙的王某在灵堂前嚎啕大哭的同时,不时的用余光观察办案人员,这引起了警方的注意,并从他的牛仔裤脚上发现有其姥姥的血迹。遂经审讯,王某一一交代了全部作案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而鉴于被告人王某犯罪时刚满14周岁零34天,且系初犯,平时表现尚好,经批评教育,其对自己的行为有较深刻的认识并深表忏悔,应依法减轻处罚,遂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