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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兴幼儿园砍人案”二审维持死刑原判
作者:周胜涛   发布时间:2010-05-26 14:25:47


    5月26日上午9时,江苏泰兴暴力残杀幼儿园师生的徐玉元故意杀人案二审在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法官审理后当庭宣判,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徐玉元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虽杀人未遂,但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判其死刑。

  4月29日上午,徐玉元携带单刃尖刀闯进泰兴某幼儿园,对幼儿和教师员工大肆残杀,致29名幼儿、3名教工和群众共计32人受伤,其中重伤4人、轻伤25人、轻微伤3人。一审中,被告人徐玉元当庭供认全部犯罪事实。



来源: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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