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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一男子索债未果非法拘禁他人32天
作者:秦家智 孙忠   发布时间:2010-05-27 13:41:29


    因索债未果,便使用非法手段,故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长达32天,以期达到索债的目的。日前,犯罪嫌疑人王某被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1月,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广东省佛山市通过朋友认识了郑某(男,本案被害人)。因年底公司资金周转紧张,郑某多次向王某借钱,共约50万元。后王某数次催还无果,遂产生了将郑某带回绵阳逼其还债的想法。2月28日,王某纠集黄某等人驾车将郑某从广东省佛山市强行带回绵阳,安排林某、黄某等人轮流看守郑某。后王某等人将郑某带到绵阳、成都等地多处宾馆、酒店,故意非法剥夺郑某的人身自由。4月1日,涪城区刑警大队干警在绵阳某酒店将王某、黄某、林某抓获,郑某被解救出来,此时郑某已被非法拘禁达32天。在非法拘禁期间,王某等人还对郑某实施了殴打和威胁。

  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8条的规定,已涉嫌非法拘禁罪,鉴于王某系主犯,且对被害人具有殴打情节,涪城区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0条之规定,批准逮捕了王某。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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