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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4·10瞒报矿难两名责任人被刑拘
作者:王炳坤 张非非   发布时间:2010-05-27 14:41:07


    记者26日下午从辽宁本溪“4·10”矿难事故调查组获悉,馨城煤矿两名责任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辽宁本溪“4·10”矿难事故调查组相关负责人26日18时告诉新华社记者,由于负有安全生产和瞒报事故的重大责任,馨城煤矿矿长周彦贵、馨城煤矿投资人秦凤新已于26日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

  26日下午,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认定馨城煤矿违反国务院《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与处理条例》的规定,向煤矿下达了罚款300万元的通知书。

  2010年4月10日,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馨城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但由于矿主隐瞒不报,直至40天后的5月19日,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接到举报前往调查,才将该起矿难查获。(来源:新华网)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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