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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已递交上诉状 对内幕交易罪定性等存异议
作者:赵丽   发布时间:2010-05-28 08:25:54


    《法制日报》记者5月27日获悉,黄光裕已决定提出上诉,并于27日下午递交了上诉状。

  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黄光裕因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5月28日是本案上诉期的最后一天。据《法制日报》记者了解,一审判决后,律师与黄光裕本人及其家属进行过反复磋商。黄本人与其家属也曾就是否上诉产生过分歧,但最终决定在今天提起上诉。

  据《法制日报》记者了解,黄光裕的上诉理由大致有4点:首先,在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两项罪名的定性上,黄存在异议;其次,在行贿罪中,关于一审法院认定的鹏润公司的行贿,黄不予认可;第三点,在量刑上,对于内幕交易罪,黄坚持无罪,即使有罪,黄也表示量刑过重;最后,在罚金方面,黄同样认为判决过重。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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