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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特大涉台走私运输毒品案 主犯一审被判无期
作者:郑良   发布时间:2010-06-02 10:21:40


    据来自福建泉州边防支队的消息,由该支队侦办的一起特大走私运输毒品案,近日由泉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台湾籍被告人李元峰犯走私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广西籍被告人罗桥锋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名同案被告人黄冠任、黄勇国犯运输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12年。

  一审判决后,4名当事人提起上诉,6月1日,这起案件移交福建省高级法院进入二审。

  泉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6月下旬,台湾澎湖人李元峰雇用罗桥锋为其运输40公斤“K粉”(氯胺酮)到石狮,再找人运送出境。同年7月6日,罗桥锋联系黄冠任、黄勇国,让他们帮忙开车运载毒品从珠海运送到石狮。

  7月9日,罗桥锋等3人分别驾驶两部租来的小汽车,把40公斤“K粉”装在其中一部轿车的后车厢,分装在一个行李箱和一个旅行袋中,于当晚出发,次日上午运抵石狮,入住当地酒店。

  7月10日晚7时,罗桥锋等人赶赴与李元峰在事先约好的地点进行毒品交易,罗桥锋被泉州边防官兵当场抓获。随后,泉州边防官兵相继抓获李元峰、黄勇国、黄冠任3人,缴获涉案的40公斤“K粉”。

  泉州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元峰伙同他人明知是毒品仍非法走私,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被告人罗桥锋、黄冠任、黄勇国结伙明知是毒品仍非法运输,构成运输毒品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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