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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男子撞伤他人遗弃郊外被判故意杀人罪
作者:杨大勇 牛凌峰 邓园园   发布时间:2010-06-07 13:42:33


    河南项城一男子与朋友喝酒后开车撞伤他人,为逃避法律追究,竟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遗弃在郊外,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日前,记者从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了解到,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09年5月27日晚,被告人王某与朋友李某、辛某等人在市区青年路南段一饭店吃饭,饮酒后,王某驾驶轿车送李某、辛某回家。晚19时许,当王某驾车途经市区西大街与治安路路口时,将温某撞倒在地。王某吓出了一身冷汗,赶紧停车,后李某下车将撞昏的温某抱上车,告诉王某赶快送其去医院治疗。但王某驾车没有将温某送到医院,而是拉至项城市区东郊路边放下,后仓皇逃离现场。

  当晚21时许,天下起了小雨,苏醒后的温某向过路车求救均遭拒绝,附近一门市部的老板娘出来盖东西,借着灯光发现了路边的温某,及时拨打110报警,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温某系钝性外力作用于头部而死亡于颅脑损伤。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家属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协议,代为赔偿经济损失19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遗弃,致使被害人温某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王某在庭审中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其家人在案发后代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依法对被告人王某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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