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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盒炸伤二龄童 起诉蛋糕店老板赔偿
作者:杨帆 发布时间:2010-06-09 13:34:37
两岁的飞飞(化名)过生日,姥姥买蛋糕为外孙庆祝生日,不料随生日蛋糕赠送的音乐盒发生爆炸将原告眼睛炸伤,飞飞将生日蛋糕卖主告上法庭,要求赔偿。6月8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回龙观法庭开庭审理了本案,法官经调解,以被告赔偿原告三千八百元审结了此案。
为了庆祝飞飞两周岁生日,飞飞的姥姥从丰台区大红门一蛋糕房购买了一个大蛋糕,并随赠一个音乐盒。飞飞的姥姥高兴地提着蛋糕赶到回龙观,一家人围坐在一起为小飞飞唱生日歌,点燃蜡烛许愿。正当一家人其乐融融时,点着的音乐盒突然发生爆炸,灼热的碎片狠狠地击打在小飞飞的右眼睑处,小飞飞哇哇大哭。家人见状赶紧将飞飞送往医院,经医院初诊小飞飞右眼睑烧伤,并伴有血丝渗出。经过医院治疗后,飞飞出院,但需后续治疗避免留下疤痕。事情发生后,飞飞将蛋糕店老板胡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 被告胡某在法庭上辩称,飞飞之所以受伤是由于原告方使用不当所致,并非音乐盒不合格。音乐盒只能放在蛋糕下面点,不能插在蛋糕上面在一堆蜡烛中间点燃。而原告之所以受伤就是因为原告方将音乐盒放在蛋糕中间,这才是原告受伤的原因。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被告胡某给付原告飞飞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后期治疗费共计三千八百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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