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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摊卖豆腐起争执 两女子互咬对方
作者:母冰   发布时间:2010-06-24 11:07:18


    两位卖豆腐的女商贩因为占地摆摊问题起了争执,在争执过程中两人互相咬住了对方的小拇指,直到有人报了警。日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并作出了一审判决。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6月16日20时许,被告人周某在某市场外路边,因占地摆摊问题与吴某发生争执,后周某将吴某右手咬伤,致吴某右小指主被动屈伸不能,经法医学鉴定为轻伤。

    被告人周女士辩称是吴某先咬她手指,她才咬的吴某的手指。

    被害人吴女士的陈述则证实,2009年6月16日晚19时许,她在市场门口卖豆腐时,和卖豆腐的周某因为摊位问题发生争执,互相踢打,周某用刀把她的鞋剁坏了,后二人被带到派出所,警察对她和周某教育后让她们走了。从派出所出来后,周某又骂她,还把她扑倒要打她,她就咬住周某右手的小拇指,周某也咬住她右手的小拇指,二人互相咬着,直到有人报警。

    经法医学鉴定致吴女士右小指主被动屈伸不能,为轻伤,吴女士将周女士右小指咬伤,经法医学鉴定为轻微伤。

    门头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遇事不能冷静处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吴某在本案中负有一定责任,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决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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