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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西郊9.15爆炸案宣判 两被告人被判刑
作者:刘德华 张学东 陈伟   发布时间:2010-06-24 16:41:39


    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倍受关注的宜宾西郊“9.15”爆炸案宣判,被告人王国安被法院以危险物品肇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陈其焯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09年9月15日22时许,宜宾市西郊沿江路326号附5号门市突发剧烈爆炸,事故共造成11人死亡,数十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宜宾市检察机关迅速派出干警同步介入配合相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经查,宜宾市三元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国安、监事陈其焯在未向相关部门申报并取得储存危险化学品资质,又未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于2008年租用该门市作为仓库,违规长期存放大量氯酸钠、硝酸钾等易燃、易爆性化学物品,所存放的危险化学品在一定诱因作用下发生化学反应,最终酿成此次事故。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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