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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三江一家族5成员合伙盗窃铁路运输物资
作者:王兴亮   发布时间:2010-06-28 16:18:04


    由广西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起盗窃、掩饰犯罪所得案的6名被告人,分别于6月14日和6月21日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5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至3万元。

  两案中的5名吴姓人员均是家族成员,被告人吴家生、吴家培、吴家余是同胞兄弟,吴仕刚、吴文标系吴家生等人的亲属。5人均是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林溪乡农民。另一收赃人许华光,系柳城县太平镇人。吴家生曾因犯盗窃罪于1992年9月2日被柳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经减刑于去年3月26日刑满释放;后再次因犯盗窃罪,于今年1月21日被柳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现正在监狱服刑。老二吴家培曾因犯盗窃罪,于1991年5月11日被柳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7年1月11日刑满释放。

  这个家族兄弟不但不以吴家生、吴家培的犯罪前科作前车之鉴,反而无视法律,铤而走险,合谋疯狂盗窃铁路运输物资。他们在车站停站的货物列车上作案,见货便偷,逢物便盗,形成盗、运、销“一条龙”。去年9月至今年1月,他们先后在枝柳线江头、牙屯堡等火车站,从停站的货物列车上盗得尿素18包、白糖28包、汽车轮胎39套、香米48包等物资。盗得的物资均由吴仕刚开拖拉机运到三江县古宜镇低价卖给许华光等人。今年1月30日,侦查人员在三江县古宜镇将吴家培、吴家余、吴仕刚、许华光抓获。

  一审法院经对吴家生(之前已作判决)、吴家培、吴家余、吴仕刚、许华光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进行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认定吴家生在刑罚执行期间发现其所犯的上述盗窃罪尚未判决,故判处吴家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总合刑期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

  判处吴家培犯盗窃罪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判处吴家余犯盗窃罪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8万元。

  判处吴仕刚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判处许华光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单处罚金1万元。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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