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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挂线”方式盗窃电话费10余万元 电话大盗落法网
作者:陈实   发布时间:2010-07-02 16:33:01


    利用在电信部门工作的便利,在晚上盗接他人的电话线路给信息台拨打电话,从中赚取回扣。尹旭红、王庆恩等人用这种方法在不到20天的时间里,盗窃他人电话费10余万元。近日,本网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尹旭红、王庆恩、赵丽杰、赵丽萍四人因盗窃罪分别获刑11年至3年六个月不等。

    尹旭红,25岁,小学文化,农民。王庆恩, 42岁,初中文化,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的线务员。据供述,尹旭红与王庆恩早就认识,以前王庆恩曾与尹旭红的丈夫一起在月坛大厦盗打他人电话进行挂线。2008年底,承包经营信息台的赵丽杰、赵丽萍找到尹旭红,称信息台经营不好,听说尹认识电话局的人,能在电话局机房内打电话,于是让她在电话局的机房内通过接线的方式,盗打别人的电话与信息台保持通话,产生信息费,按每分钟3毛钱的费用返利。尹旭红于是找到王庆恩联系一起挂线挣钱的事,王庆恩同意了。

    据查证,2009年1月1日0时至18日0时许,尹旭红与王庆恩在海通大厦、万通广场以及月坛大厦的模块局机房内,先后盗接12家单位的固定电话通信线路,拨打被告人赵丽杰、赵丽萍经营的信息台收费电话,盗窃数额达人民币32 000余元;拨打他人经营的号码为“96298166”的信息台收费电话,盗窃数额达人民币62000余元。他们“挂线”一般在晚上,因为晚上大厦内的用户都下班了,不会被发现。在盗打过程中,王庆恩负责开机房门,有时候也负责把没有拔掉的线头拔掉以免耽误客户次日使用。

    王庆恩称,尹旭红拨打了几家信息台不清楚,具体是谁开办的也不清楚,都是尹旭红联系的,只知道拨打的号码都是“96298”开头的。信息台的返利返给了尹旭红,她给了自己大约6、7千元,都用于平时的花销了。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尹旭红、王庆恩以牟利为目的,结伙盗接他人通信线路使用,且数额特别巨大的行为;赵丽杰、赵丽萍以牟利为目的,结伙盗接他人通信线路使用,且数额巨大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终审以盗窃罪判处尹旭红、王庆恩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以盗窃罪判处赵丽杰、赵丽萍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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