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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五河村书记服刑期间被举报贪污 被数罪并罚
作者:徐齐   发布时间:2010-07-09 16:42:15


    被告人曹某2009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在服刑期间,经人举报,又被查出贪污漏罪。近日,由五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曹某一案,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

  2007年至2008年,身为村干部的被告人曹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上报雪灾倒房重建救助款过程中,以其弟弟名义虚报冒领雪灾倒房重建救助款11760元。侵吞李某家雪灾补偿款3000元。2007年至2008年,被告人曹某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荀某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1320元。案发后,被告人曹某退出全部赃款。

  被告人曹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7月3日被五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曹某在任五河县东刘集镇张庄村党支部副书记、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16080元,其行为构成了贪污罪。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追究被告人曹某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曹某在刑罚执行期间,被发现漏罪,依法应对其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主动退赃,有悔罪表现,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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