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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名字相似被误发工资 离职方被诉返不当得利
作者:宋万忠   发布时间:2010-07-19 14:48:36


    某公司因工作人员失误将工资打到了与在职职工赵东娜(化名)名字相似的离职职工赵西娜(化名)的帐户内,故起诉要求赵西娜返还不当得利并支付因寻找赵西娜支付的相关费用。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调解该案,赵西娜支付原公司700元。

    赵西娜原是某公司的一名职工,于2010年3月1日正式离职并解除了劳动关系。公司负责发放工资的李某未及时从原有的工资存档名单中删除赵西娜的工资名单档案,又因赵东娜和赵西娜名字相近,李某误将赵东娜的843.04元工资打入已辞职的赵西娜的银行账户。

    公司称,曾多次以电话方式、下达书面通知等方式请被告尽快到公司办理退回误发的工资款事宜,但赵西娜一直未退款,故起诉赵西娜返还工资,并支付为寻找赵西娜而引起的误工费、车费、餐费100元。

    赵西娜辩称,公司是将该843.04元打入自己的银行卡,但因自己一直在外工作,未在家居住,故未能及时接到电话和书面通知,现在该843.04元一直在银行卡中未支取。因自己没过错,所以不同意公司的诉讼请求。

    考虑到该案标的小,争议不大,案件承办法官杨维利安排双方在送达过程中到达法庭,并向双方详细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因该纠纷起因于公司员工个人操作失误,故建议公司作出相关让步,最终在杨法官的主持下,该案以“原告某车饰有限公司打入被告赵西娜银行卡内的843.04元归被告赵西娜所有,被告赵西娜给付原告某有限公司人民币700元”意见结案。赵西娜认识到自己不返款的理由不成立,而公司也承认讨要误工费、车费、餐费没有法律依据,对于作出的让步也表示应当的。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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