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贪图小利铤而走险 运输毒品国法难容
作者:王庆和 发布时间:2010-07-21 16:32:36
7月20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安兴文犯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万元。
2010年5月4日,被告人安兴文从四川攀枝花携带毒品乘166次旅客列车宝鸡车站下车后,欲乘宝鸡至库尔勒的旅客列车,将毒品运往库尔勒,毒品运到库尔勒以后将得到好处费3000元,当日10时许,被告人安兴文从宝鸡准备进站上车时因其形迹可疑被公安人员发觉,遂对其进行检查,当场从其上衣口袋内查获用塑料袋包装的白色块状毒品可疑物3包,净重197.6克,从中均检出海洛因和匹拉西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安兴文明知是毒品利用旅客列车而予以运输,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应予以惩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安兴文服判不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