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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男"阿穆隆犯交通肇事罪一审被判三年六个月
作者:裘立华   发布时间:2010-07-22 11:17:48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1日对艺人阿穆隆交通肇事一案做出了宣判。阿穆隆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朋友宝勒德牧仁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检察机关指控,3月3日凌晨,天娱传媒公司艺人阿穆隆酒后驾驶宝勒德牧仁的宝马牌汽车,在西湖区文一路古翠路口与骑电动自行车的李荣珍发生碰撞后逃逸,致使被害人李荣珍因颅脑损伤后多脏器功能衰竭经医院抢救无效于3月24日死亡。经杭州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阿穆隆负事故全部责任。

    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监控录像和现场勘测的情况,可认定被害人李荣珍事发时为逆向行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但阿穆隆酒后驾驶,未及时发现电动车的动态和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且在事故发生后逃逸,应认定负事故主要责任,李荣珍负次要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阿穆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超速驾驶车辆且未注意前方动态,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并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宝勒德牧仁明知阿穆隆是犯罪的人仍为其提供隐匿场所,帮助其逃匿,其行为构成窝藏罪。被告人阿穆隆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两被告人的亲属在事发后积极对被害人的亲属做出了赔偿,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2007年阿穆隆参加湖南卫视举办的《快乐男声》真人选秀比赛获得全国第八名。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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