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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机上盗密码 伪造信用卡取款被公诉
作者:雪洁 发布时间:2010-08-13 09:54:53
32岁的福建人张某伙同老乡苏某、颜某等人,在自动取款机上安装设备盗取客户信用卡信息及密码,后利用信息伪造信用卡取款共计17000余元。检察机关以信用卡诈骗罪对三人提起公诉。8月12日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4月,被告人张某提供读卡器、摄像头等设备,由犯罪嫌疑人颜某安装设备的驱动程序及软件,并教张某、龚某使用,为信用卡诈骗准备工具。 2009年4月底,被告人张某伙同苏某、龚某(另案处理)等人,在丰台区洋桥一自动取款机处,利用事先调试好的上述读卡器、摄像头等设备装在自动取款机上,盗取客户朱某、吕某、杨某的信用卡信息及密码,后利用信息伪造信用卡,并在朝阳区一自动取款机处,取款共计17000元。后被查获。 庭上,三名被告人全部翻供。“我们是老乡,我只是帮他们安装读卡器的驱动程序,我没有教他们使用卡片打印机,他们去北京、上海,我不知道他们去做什么了,我一直帮张某做赌球网站,没有和他们一起去”,庭上,颜某说道。 “我没有提供设备进行诈骗,我确实到过现场,当时我到北京给一位台湾朋友送茶叶。他们带着我去自助银行给我演示偷盗的过程,但是我自己确实没有做过”,庭上,张某否认自己提供设备,也否认其带着苏某等人到北京等地进行信用卡诈骗。 “我只是帮他们安装设备”,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颜某说道。 “我迷迷糊糊进入这个案子,我也不太了解法律,我的父母年龄都很大了,女儿在上初中,一个儿子需要培养,希望法院对我从轻处罚,我想和家人道个别”,最后陈述时,张某说道。 张某的辩护人认为,张某认罪态度好,积极认罪,且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希望法院对其从轻处罚。“颜某是从犯,且认罪态度好,希望法院对他从轻处罚”,颜某的辩护人说道。 此案没有当庭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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