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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经理私卖公司汽车获刑7年
作者:李倩倩   发布时间:2010-09-01 14:57:38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人员袁定国利用担任该分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私自将该公司的黑色奥迪A6轿车以人民币22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他人,并将所得赃款占为己有。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了被告人袁定国有期徒刑7年。

    2008年1月11日,被告人袁定国利用担任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擅自将该公司的黑色奥迪A6轿车以人民币22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后将卖车款据为己有。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24.2万余元。

    据被告人袁定国供述,他在担任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期间,因不满总公司扣除他分公司2007年度的绩效奖金,所以就想出了把公司车卖掉,把钱拿走的做法。

    2009年7月8日,被告人袁定国被抓获。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24.2万余元。被告人袁定国家属后将全部赃款退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定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其担任单位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擅自将价值人民币24万余元的公车变卖,并将买车款据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被告人袁定国的家属已退赔全部赃款,法院在量刑时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袁定国未表示是否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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