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克元)
公司招商部职员陈某毅利用职务便利,以招商引资为名将本单位钱款l45万元非法占为已有,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近期被法院判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并退赔被害单位或个人全部损失。获刑后,他又被上海伍玲餐饮有限公司诉至法庭,要求归还煤气接入费。日前,上海市闵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某毅返还伍玲公司30万元及利息。
“59岁现象”再次重演。今年已快到退休年龄的陈某毅趁在岗位上权力在手,在1年多的时间内,以招商引资为名大捞特捞,累计金额达到145万元。2008年7月至2009年11月,陈某毅在担任上海某科技园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招商部职员期间,利用负责招商引资的职务便利,以借资为企业办理验资手续为名收取某村85万元,用于个人挥霍。2009年8月至2009年11月,陈某毅故伎重演,收取某村20万元,用于为其儿子购买汽车。2009年11月,陈某毅以代办注册资本金为50万元的营业执照为名收取王先生40万元,全部用于个人挥霍,后逃匿。去年6月7日,陈被公安机关抓获。之后,其亲属代为退赔了12万元。
获知陈某毅被判刑,上海伍玲餐饮有限公司连忙起诉,向其追债30万元。原来在2009年3月,伍玲公司因消防安全和经营要求,需要在上海田都大酒店内接入管道煤气。因陈某毅曾帮助办理过同类服务,故找到陈某毅。后根据陈某毅的要求,分3次给付了现金8万元、7万元和15万元。之后,燃气工程迟迟未开工。伍玲公司即去找陈某毅交涉,其电话却一直关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伍玲公司起诉请求判令返还30万元并利息。陈某毅称其已将此钱款花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