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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练车肇事逃逸 19岁少女被轧成重伤
作者:雪洁   发布时间:2010-09-03 09:14:30


    47岁的黑龙江人张某无证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练车时将19岁的路人小梅(化名)撞倒,车从小梅身上轧过,致小梅重伤,后张某为逃避追究而逃逸。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对张某提起公诉。9月1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3月7日13时许,被告人张某在本市丰台区木樨园一市场后门,无证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向北行驶,将步行至此的被害人小梅撞倒,车从被害人小梅身上轧过,致被害人小梅受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后被告人张某将小梅送往医院后逃逸,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丰台交通支队认定:张某负全部责任,小梅为无责任。

    47岁的黑龙江人张某买了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想自己拉点生意赚钱,因为觉得报班学车费用较高,张某在找司机帮忙接车时跟着司机学了开车。2010年3月7日,张某在一个施工工地练车时,将从市场买东西路过工地的小梅撞倒,车从小梅身上轧过导致小梅重伤。

    公诉机关出示了施工工地保安的证言,证明张某多次在工地练车,保安曾制止过张某。“我不认识这个保安,根本没有这样的事,这个不靠谱”,张某说道,“当时是我打电话报警,我还跟着去了医院,后来他们管我要很多钱,我害怕,就跑了,我认罪,也没有什么辩解的”。

    据悉,小梅就民事赔偿部分单独提起了民事诉讼,索赔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共计近11万元。

    此案没有当庭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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