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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小夫妻吵架 老婆拿ATM机撒气
作者:李静 发布时间:2010-09-13 10:19:59
李芳(化名)与丈夫刘先生均系湖北籍80后青年,新婚不到一年,因琐事吵架,李芳为泄愤持砖头砸毁农业银行ATM机一部,经鉴定,该ATM机的修复价值为人民币23192.5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了李芳有期徒刑6个月。
据了解,2008年春节期间,李芳与丈夫刘先生在湖北老家经人介绍认识,2008年7月相识半年后结婚,婚后二人共同来京打工。 2009年5月1日,李芳因琐事与丈夫刘先生发生争吵、厮打,后其丈夫刘先生一宿未归。次日上午,李芳在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中关村科技园农业银行ATM上取钱时,发现其丈夫刘先生不知何时出现在其身后,并拉住她不让她离开。李芳一气之下,在附近捡起一块砖头欲砸农业银行ATM外的玻璃门,被其丈夫刘先生及时制止,后李芳又持砖头猛砸农业银行ATM机显示屏幕致该机严重受损,损失价值为人民币23192.5元。 案发后,李芳主动投案自首,赔偿了农业银行北京玉渊潭支行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并因怀孕而被取保候审,其丈夫刘先生为保证人。 2009年6月,二人在湖北老家经调解离婚,李芳因办理此事离京无法联系而脱保。2010年5月13日,被告人李芳再次主动到案。 该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芳称,“当时我砸毁ATM机纯属一时冲动,因为夫妻感情不和,我又怀孕三个月,情绪比较激动,我当时只想借这个机会让丈夫多关怀、体贴我点儿,我现在特别后悔”。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芳故意毁坏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李芳案发后主动投案,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并已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最后,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李芳有期徒刑6个月。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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