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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后发现已怀孕 做人流起诉赔偿
发布时间:2010-09-14 15:57:10


    何女士撞车受伤后,发现自己竟已经怀孕。因担心治疗时所用药物会对妊娠产生影响,何女士进行了引流手术。何女士将肇事司机所任职单位及其保险公司起诉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两万余元。近日,昌平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公司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等10000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原告何女士起诉称:2009年11月24日,被告某公司司机肖某驾驶的汽车与原告何女士乘坐的车辆发生了追尾事故。事故发生过后,何女士到医院接受治疗。而在治疗后何女士才发现其早在事故发生时就已经怀有身孕。何女士在怀孕期间使用了头孢克洛缓释片,并进行了核磁共振成像检查,这些都会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故其进行了引流手术,终结妊娠状态。而与被告公司的司机发生了交通事故是此次进行治疗的直接原因。由于进行引流手术而造成的损失应由被告公司、保险公司承担。此次手术造成了她精神上的极大痛苦,所以要求被告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8000元。

    司机肖某所任职公司认为,原告终止妊娠与交通事故没有因果联系,是原告自身假象危险状态存在所做出的决定,对于这部分损失及由此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系原告自身原因所致,我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认为,此次交通事故并未直接导致原告流产,原告也没能提供建议其流产的相关医嘱,所以不同意承担引流手术的相关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昌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何某在事故发生后接受治疗时已经怀孕,其接收的治疗及所用药物会对正常的妊娠状态产生不良影响,其终止妊娠状态是出于正常人的理性考虑。何某进行的引流手术与此次交通事故有着因果联系。

    昌平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公司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等10000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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